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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哪些无证无照可经营?体现城市管理善意

    信息发布者:乡野村夫
    2017-08-25 13:11:15   转载

    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8月25日《法制日报》)

    该《办法》的主要亮点是进一步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除之前规定的“销售农副产品”之外,又多了“日常生活用品”和“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这显然有利于人们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或者一己之力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既可激发人们的创业热情,又可降低就业门槛,还可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让城市更加包容、和谐。

    现实中,人们的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未必非要到企业、政府机关任职,这些单位不可能提供如此多的就业岗位,而且一些人也未必适合这些岗位。对某些群体而言,在集贸市场或者临街商铺从事“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活动成为其养家糊口的必要选择。如果为了城市整洁或者形象工程,“一刀切”地取消这些经营活动,显然是无视部分群体生存和发展需求的粗暴做法,反而容易导致城市管理者与小摊小贩之间不断发生摩擦与冲突,弄得鸡飞狗跳,甚至导致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无利于城市管理和建设。

    而且,完全驱逐小摊小贩,也会造成人们生产生活的不便。虽然说网购已成为很多人的习惯,大型超市也能提供优质且种类齐全的商品。但修鞋摊、修车摊、裁缝店、集贸市场的各种蔬菜水果摊位等,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可能光顾的地方。水电维修工、装修工、搬家师傅、家政工人等对于很多城镇居民维持正常生活更是必不可少。在社会分工日益明显的今天,少了这些摊位和这些人,人们的生活水平和便利度将大大降低。试想,要是没有提供“便民劳务活动”的搬家工人,一些人恐怕只能依赖智能机器人了。

    当然,宽容小摊小贩并不代表这些人可以违规经营,危害消费者权益。该《办法》明确指出,“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从事相应活动才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言外之意是,这些商贩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爱护市容市貌、不得有占道经营、随意摆放等行为。当然,更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乃至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可能被取缔,更有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作为政府部门,如何包容和善待小商小贩,不仅体现在执法时不认定其系“无证经营”,更应该着眼长远,统筹布局,适当扶持,科学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和流动摊位,控制摊位费、降低或取消管理费,以此降低商贩的经营成本,并实现对商贩的规范管理。而非容不下看似“脏乱差”的集贸市场,便直接将其拆除或取消,变相挤压小商小贩的经营空间。

    对各行各业及相关从业者的包容也是城市的文明体现,很多国际大都市并不会严词拒绝那些看起来并不是多么高大上的行业,反而会在科学规划之下,让小摊小贩有生存之路和容身之所。各地政府部门理当切实执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包容对待小商小贩,让城市更加美好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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